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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2-29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为教学改革反馈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评定学生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12年1月4日至1月14日进行,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必须安排在1月14日。因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占用教室,1月7日、8日未安排公共课考试,各学院可根据情况安排专业课考试。
《计算机文化基础》、《大学IT》全省统一上机考试,安排在2011年12月24日进行。
二、考试命题、试卷印刷与保管
1、各科目考试必须严格按《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第七、八、十条的要求命题。复习考试期间,任课教师不准给学生划定范围,不准暗示考试内容。课程编号相同、教材相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试卷。所有考试科目均命A、B两套试题,并按试题模板要求的内容设计(试题模板见附件)。试题A、B卷除制作纸质的试题外,还要制作电子版的试题,电子版要求以课程号+课程名称为文件名,使用统一的试题模版。由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指定使用其中一套试题作为A卷考试用,另一套作为B卷装入统一制作的试题袋密封备用。电子版的B卷试题于考试前送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
各科目命题要制定考试大纲,要难易适度,要注重考察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可根据专业、课程的特点,采用开卷、闭卷等多种考核形式。
2、各学院要按《细则》第九条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转送、保管,转交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和试卷的完好无损。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使考试受到影响的,按《山东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考场安排及考试纪律
1、考场安排必须单人单桌,监考人员小教室安排2人,中教室安排4人,大教室安排5人,作为考场的教室,一定要清理干净,课桌抽屉不得留有书本及废纸杂物。
2、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前要组织学生学习《细则》中有关考场纪律的章节,要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结合以前处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典型事例,宣讲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3、各学院要召开考务培训会议,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细则》第十六条的有关要求,落实有关安排,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加强规范管理。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一起送回。若发现违纪作弊学生,要在“考场记录表”中详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并收集好有关证据材料,考试结束当天,将有违纪作弊学生的“考场记录表”、相关证据及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一起送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
4、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以书记、校长及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考试检查团,巡视各单位的考场安排和考试纪律。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考试检查组。
四、阅卷与成绩登记
1、阅卷评分要严格标准,公平合理。各科要严格按《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试卷批阅及相关材料整理规范要求》(见附件)进行试卷的批阅。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各专业必修课的考试不及格率一般不低于2%,优秀率不得高于30%。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表》,分析表中的“试卷分析”栏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试卷的整体构成、主要内容及考察侧重点;
2)试卷的长度、难易度、区分度是否合理;
3)题型、知识覆盖面、考察内容是否适当;
4)通过答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该表由各学院存档,按下列技术指标汇总成一张软盘后报教务处:
A4页面;WORD制作;课程号+课程名称作为文件名;一个文件存放一门课程的分析表。
2、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网络终端进行登记,在录入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成绩一旦提交任课教师将无法更改。 
输入成绩时,系统提供的必修课选课名单上未有名字的学生成绩按要求登记在“山东师范大学成绩登记表”上(空白成绩登记表向教务员老师领取),附在打印的成绩单后面一并上交。未参加选课学生的选修课成绩不予登记。输入成绩时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凡因不认真造成阅卷计分、成绩输入错误多的,学校将通报批评。
上报的成绩单必须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网络终端在确定状态下按班级打印,任课教师签字后,公共课成绩一份报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专业课成绩由教务员汇总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天送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
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学生,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复核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确实登录错误需进行成绩更正的,要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师用)》,严格成绩变更手续。
《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功能的开放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2月26日,2月26日下午5点截止。
录入成绩的用户名、登录密码及录入方法向所在学院教务员索取。
五、重修学生考试、缓考
1、学生因不及格重修的课程,随该课程的正常考试同时进行,若与重修学生正常考试时间冲突的,可办理缓考手续,下学期初,随重考学生一起安排考试。
2、要按照《细则》第四十条要求严格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考试缓考申请表》并报教务处批准。无故旷考者,不准正常重考。
六、各单位在2011年12月29日向教务处报送下列材料
1、考试检查组名单(A4页面);
2、期末考试安排表(A4页面);
3、各科目B卷电子版;
4、相关学院长清校区监考人数统计表。
七、考试有关材料的归档
1、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教务员按班级分课程装订保存(包括重考学生的试卷),装订时使用统一制作的包头封面纸,封面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
2、归档材料应包括《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试卷批阅及相关材料整理规范要求》中要求的内容。
八、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师生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试卷批阅及相关材料整理规范要求
2、长清校区监考人数统计表
3、期末考试期间班车运行时间
4、学校通识(必修)课程试卷接送安排
5、期末考试试题模板
6、考试大纲模版
                                                                  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1年12月27日
 
                                                             期末考试期间班车运行时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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