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为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在总则部分对一些共性问题做了强调和提示,在其后的分则内容中分别按时间段或具体工作对相关事项做了梳理,为教师的教学和教务工作提供信息参考。
第三条 教务处排定课表或有变动时,教务员及时将上课时间、地点或变动情况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授课。任课教师因出差、读博等正当理由调整上课时间、请人代课、变更上课地点,应当至少提前1天填写《课程调课审批申请表》,报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批,并及时通知学生上课变动情况。未获批准之前请不要擅自变动。
第四条 对于因教学需要变更教室的,须按教务处规定,下载填写《教室借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签字批准后,报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通知所涉班级学生。情况紧急的(如临时发现教室多媒体设备故障),请及时与教室管理部门协商调整教室。
第五条 要自觉遵守学校有关教学、教务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发生教学事故的(例如无故缺课、停课;擅自请人代课,擅自变动上课时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学校校长办公室通常会在每年的12 月份对下一年度放假与补课安排发文通知。请注意保存有关文件,特别是在节假日前搞清课程变动情况以及上课和班车时间有无变动。因节假日放假,学校进行课程调整时,应严格按学校规定上课,不得随意变动,避免漏课等事情发生。
第七条 上课教师须维持教学秩序。结合课程及所授班级情况,定期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对于迟到、早退、无故旷课以及其他违反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批评指正,做好相关记录,与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沟通,并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予以相应处理。
第八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人员积极开展听课、督导工作。督导方式可以多样化。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 节,并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方式,具体分为针对性听课、检查性听课、评估性听课、观摩性听课等。
第九条 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开展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评价工作,相关具体要求参见教务处《山东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并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意见反馈表》,将具体意见及时传达给各任课教师。
第十条 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实践创新工作;鼓励、支持教师申报双语课程、精品课程以及各种教改项目。
第十一条 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鼓励教师联系相关实践部门参观学习,并给予必要的资源支持。对模拟法庭等专业实践活动,将结合具体情况,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二条 一般在每年10月份,教务处组织全校青年教师“十大教学能手”比赛。
第十三条 一般在每年年终考核前后进行“优秀教学奖”、“教学名师”评选。
第二章开学准备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前,皇冠正规娱乐平台举行全体教师会议。届时请留意您的课程安排是否有新的变化。对于未能正常开课的课程,主讲教师需向教务员(电话86182596)确认停课安排的通知,或向教务处(电话:86182284)查询。
第十五条 开学前会议或不迟于开学第一周周四,请注意提交以下材料:
(1)本学期课程的《教学日历》。
(2)《教研室工作计划表》,由系主任安排按教研室进行填写。
(3)上学期考试课程需提交:按学校要求批阅完好的试卷(按学号排序);教师签名的考试成绩单两份;考试大纲、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仅提交电子版,文件以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命名。
(4)上学期考查课程需提交:如果进行了试卷考试(可能是随堂开卷考试),提交按学校要求批阅完好的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教师签名的考试成绩单两份;考试大纲、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仅提交电子版,文件以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命名。
(5)假期给二学位上课的教师,要在第一周内提交学生考试试题A、B 卷,以备开学初组织二学位学生考试。
(6)学院二学位考试材料的收取,要求同必修课(3)。
第十六条 明确本年度课程安排。有选修课的老师注意确认该课程是否被选上,有无变动。有大一课程的老师请注意新生上课开始时间。
第十七条 主讲教师需关注上一学期所授课程学生补考或重修的相关信息,并按教务处相关安排,评阅补考试卷,登录补考成绩。
第十八条 提前了解本学期班车运行时间及各校区上课时间,以防迟到。
第十九条 首次课上应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以及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同时强调课堂纪律。请学生代表提交本学期本门课程的学生名单,以便考勤与课堂管理。
第三章期中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期中检查工作一般定于第十至十一周。
第二十一条 期中检查工作,主要涉及:检查任意停课、调课、迟到、早退等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对教学秩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学院进行教学秩序的检查督促工作。校、院督导组集中开展教学督导,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组织公开课、观摩课、教学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切实推动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二条 召开师生座谈会。各学院要分别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组织好期中考试与考查。认真严肃地组织好期中考试、考查,严明考风考纪,客观公正地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第二十四条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对于本学期开设课程中由两位以上教师接力讲授同一门课程的情况,请填写《多位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 期中检查期间,教务处将随时抽查课堂秩序情况,教师上课及对学生上课要求要更为严格、规范。第四章期末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第17 周之前,任课教师应当出题完毕(必修课出A、B 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选修课可只出A 卷),交学院统一印制。要求以课程编号和课程名称为文件名,使用统一的《期末考试试题首页模版》和《期末考试试题附页模版》。试题难度应当适中。全校公共选修课不需印制试卷。考查课一般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考查结束,所以考查课应更早提交打印出试卷。应注意试卷保密工作。不可重复使用往年试卷。
第二十七条 必修课需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期末考查,考查形式可采用课堂笔试或论文考查。
第二十八条 期末考试的考场、监考人员由学院在第19 周前排定。可以安排研究生监考本科生的考试,但每个考场至少需有一位教师监考。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监考的老师,要提前与教务员联系,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为监考。学院领导负责巡考。
第二十九条 关于考试监考事宜,详细如下:
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再次检查核对试卷,组织学生入座并清理考场,做到“桌面清、桌洞清、地面清、墙面清、窗台清”,垃圾倒掉。迟到30 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30 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在发卷前务必做好以下三件事:
(1)要求学生把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放到书包里;把书包、书籍、资料等所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并巡回检查。
(2)考前要宣讲考场纪律,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这是对学生的爱护。
(3)清点应到考试人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发卷,指导学生填写个人信息。
考生答题期间,认真监视学生纪律,要求学生保管好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不能把上述材料放到两人中间。监考人员注意自身监考纪律,做到不聊天、不玩手机、不听音乐,不看书籍,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注意保管好提前交卷学生的试卷。特别是考试结束时,请在场同学停止答卷,等全部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以免试卷缺失。监考结束后,监考人员认真填写《监考记录表》;主讲教师和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以备评阅。
第三十条 任课教师应当及时阅卷。
阅卷要求:
评分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给分、扣分;试卷批阅和签名一律使用红色笔(红圆珠笔、红签字笔、红墨水笔均可),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笔批卷和签名;卷面分只计得分,不计扣分。要给出要点得分;每个大题及大题中的小题都要给出题首分。通过累计得出的分数要计算准确;卷首分栏中没有设计“总分”栏的,将总分写在“阅卷人”栏的上方,并在分数下方划横线;数字书写要清楚规范并写在相应位置,阅卷人等签名要将全名签在相应空格中。阅卷人和复核人应当不同,第一份试卷和每卷首页需签全名、以后可只签姓;改动分数要先把错误分数划掉,再在其附近写上正确分数并签名,不准在原分数上重复涂改。计分方式:按考试大纲中要求的计分方式计分,考试大纲中规定了结构计分的须按结构计分。
第三十一条 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各专业必修课的考试不及格率一般不低于2%,优秀率不得高于30%。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考试试卷分析表》,分析表中的“试卷分析”栏要包括下列内容:试卷的整体构成、主要内容及考察侧重点;试卷的长度、难易度、区分度是否合理;题型、知识覆盖面、考察内容是否适当;通过答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三十二条 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在学校成绩登录系统关闭前将成绩正式登录;务请认真、耐心、仔细地核对后,再正式提交;提交完毕后,打印成绩单(按学生学号顺序),填写试卷分析表。输入成绩时,系统提供的必修课选课名单上未有名字的学生成绩按要求登记在空白的成绩单上(空白成绩单向教务员老师领取),附在打印的成绩单后面一并上交。未参加选课学生的选修课成绩不予登记。输入成绩时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凡因不认真造成阅卷计分、成绩输入错误多的,学校将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学生,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复核申请,过期不再受理。确系教师登录错误需进行成绩更正的,请下载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师用)》,严格成绩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学生因不及格重修的课程,随该课程的正常考试同时进行,若与重修学生正常考试时间冲突的,可办理缓考手续,下学期初,随重考学生一起安排考试。
第三十五条 要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要求严格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考试缓考申请表》并报教务处批准。无故旷考者,不准正常重考。
第三十六条 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即5 月底和11 月底),安排下一学期的课程,确定必修课的使用教材,以及申报全校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如有排课要求,请在填写表格时及时明确提出,例如需要多媒体教室等。
第三十七条 每学年寒假前,安排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要交《实习总结》和《案例分析》两个材料,由有关老师打分。
第五章毕业论文及答辩
第三十八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校要求组织落实毕业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对于有明确选题意向的学生,在指导老师分配时,既要充分考虑指导教师的专业背景,又要适度注意指导任务分配的均衡。对于选题过于集中的学生,根据需要,适当调整,避免选题重复。
第三十九条 二学位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于每年下半年开展。担任第二学位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尽早与学生联系,明确论文写作要求和基本的工作进度安排,制定论文辅导计划。
第四十条 选题原则:(1)毕业论文的命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培养方向。(2)提倡学生结合毕业实习、课程论文、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进行选题。(3)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课题,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和钻研能力,适应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4)题目要有一定的工作量,深度、难度要适中。对部分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选题难度。
第四十一条 选题工作要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做到自选与分配相结合。选题要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本科毕业论文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改变。如确因不可预知的因素需要更换题目时,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更改。
第四十二条 选题工作结束之后,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明确毕业论文任务,进一步了解任务的范围及涉及的素材;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编写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论文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认真填写开题报告。教务处将对各学院论文开题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十三条 鉴于论文写作时间紧、任务重,我院将视具体情况将论文写作指导工作提前(提前至学校规定学期的前一学期期中或期末)安排、布置。
第四十四条 各指导教师须及时联系所指导的学生,按照教务处有关适时开展以下指导工作:(1)论文选题及确定;(2)资料检索方法及范围;(3)论文提纲及写作技巧;(4)论文格式;(5)相关表格的填写制作。
第四十五条 学生毕业论文完成后,必须经评阅人审阅。评阅人应当对论文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并对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等方面做出评价。评阅人应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责任心。毕业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及评阅人同意之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四十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共组织两轮,第一轮应于5 月中下旬结束,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答辩委员会,负责第一轮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应由3-5 名教师和1 名秘书组成。答辩委员会主任须由具备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答辩应由委员会主任主持,秘书负责记录答辩过程。答辩要严把质量关,并应有一定的不通过率。首轮未通过的毕业论文必须经修改后方可申请第二轮答辩,第二轮答辩由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应于6 月上旬结束。
第四十七条 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使学生理解毕业论文的目的和意义,严禁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凡抄袭他人成果或写作不认真者,均应评为不及格并缓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奖励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按应届毕业生数的2%,分专业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并报送相同格式电子文档。学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送交的毕业论文进行审核评议,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学校将对优秀毕业论文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 第二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原则上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相同。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中旬。
第五十条 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两周内,指导教师应给出成绩,填写表格,并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将所有材料交学院教务办公室。每个毕业生的论文材料一式两份。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的,一式三份。指导老师同时要提交学生论文电子版。
第五十一条 论文存档资料应当包括:(1)封面;(2)著作权声明;(3)毕业论文内容介绍表;(4)目录;(5)正文;(6)题目审批表;(7)开题报告书;(8)教师指导记录表;(9)指导教师意见表;(10)评阅人意见表;(11)答辩记录表;(12)答辩委员会意见表;(13)摘要表。
第五十二条 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基本流程:
(1)9月中下旬,由学生填写“选题审批表”,向指导老师申报论文选题;
(2)11月中旬,开题,学生填写“开题报告”;
(3)次年3 月底前,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论文初稿,按指导教师意见反复
修改;
(4)次年5 月中旬组织论文答辩;
(5)6 月上旬组织答辩未通过者参加第二轮答辩。
第五十三条 二学位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基本流程:
(1)9月上旬由学生填写“选题审批表”,向指导老师申报论文选题;
(2)10月上旬(国庆节后),学生填写“开题报告”;
(3)11月底,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论文初稿,按指导教师意见反复修改;
(4)12月上旬组织第一轮答辩;
(5)12月中下旬组织答辩未通过者参加第二轮答辩。
第五十四条 论文有关材料上的时间应遵循前两条填写。具有共性的时间,应要求学生填写一致(例如同时答辩的,时间应相同);其他时间也要和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段相吻合。
第五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也应同其它科目一样呈正态分布,一般情况
下,优秀(90 分以上)率不超过20%。
第六章寒、暑假期安排
第五十六条 寒假或暑假前最后一次会议应注意下学期开课时间及个人假期二学位课程的时间安排情况。
第五十七条 假期期间,注意在规定的时间(查阅教务处网站)在教务处网站提交学生的考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第五十八条 寒假中,做好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向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完成相应阶段的指导任务。
第五十九条 第二专业(学位)假期教学活动通常在校本部进行。具体的讲授课程、上课时间和地点,由开办学院与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等有关部门协商安排(主要是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请任课教师提前领取课表,确认上课时间、地点,按时上课。
第六十条 要精心安排假期教学活动,严格执行第二专业(学位)教学安排。选派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参与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确保第二专业(学位)教学工作顺利完成。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教学、教务工作涉及事项非常多,本手册未涉及的,或与学校、学院已有或最新规定(或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学校、学院规定或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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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