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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1-11-29 浏览量:

各党总支、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多年来,我校团组织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高度重视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根据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全省高校党建会议精神,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推优”程序,完善“推优”制度,提高“推优”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培养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迫切需要。做好“推优”工作,对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党员队伍,不断充实党的新生力量,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对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的职能具有重要作用。由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也是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民主性、公开性,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各级党团组织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全省高校党建会议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级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青年进行培养教育上,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培养教育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要充分发挥我校“三级教育培训网络”的作用。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各项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去,在学习工作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模范作用。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循循善诱,讲求实效,使团员青年乐于接受。 

三、“推优”工作的步骤及有关要求

(一)“推优”工作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初学生党支部向本单位团总支通报本学期发展党员的任务和计划,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并提出建议推荐的优秀团员名额数(推荐名额一般按拟报发展对象的2至3倍推荐)。 

(二)团总支根据学生党支部的建议和工作实际,向有关团支部布置推荐工作。 

(三)团支部在学生党支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推优”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团支部可采取以下方式: 

1、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简明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在充分酝酿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 

2、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简明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以团小组为单位酝酿评议,以无记名方式提出初步人选;团支部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审议,将意见较为集中的初步人选再提交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3、团支部委员会在全面了解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的基础上,经过认真酝酿和评议,提出本支部拟作为推荐对象的优秀团员名单,召开团员大会,进行认真酝酿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 

4、由团支部委员会简明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以团小组为单位进行认真地酝酿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初步人选,团支部委员会对意见较为集中的初步入选进行评议,提出作为发展对象的优秀团员名单。 

(四)团总支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五)党支部以党员标准为依据,对被推荐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对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广大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要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对条件尚不成熟的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推荐对象在本学期内未被党组织接收为党员的,需在下学期由基层团支部重新评议推荐。 

校学生会干部的“推优”除由所在团支部推荐外,同时要征求校团委的意见;教职工青年团员的“推优”原则上可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实行学分制单位的“推优”工作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行学分制后的实际情况制定“推优”工作办法,经组织部、团委同意后执行。 

“推优”工作要形成制度,成为基层团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各学院、各单位发展学生党员和28周岁以下教职工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基层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中发展。中学时即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完善,其培养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各方面表现突出并经“推优”合格的,可在大学低年级适时吸收其入党;中学时已被推荐作为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完善、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可在大学一年级及时吸收其入党。 

四、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

“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定期听取基层团组织“推优”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基层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情况。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团组织领导班子,注重选拔优秀青年担任团干部,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推荐程序,规范“推优”工作;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要密切党团关系,疏通党团信息渠道。团组织要将“推优”工作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团组织工作的内容之一,对在“推优”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团支部,在评选中要适当加分;对在“推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把好推荐关,确保“推优”质量。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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