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正规娱乐平台本科教务管理服务手册
(皇冠正规娱乐平台党政联席会2011年11月讨论制定,2017年3月修订,2024年3月根据《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2次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为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人才培养是学院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是办学的生命线,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教学工作负总体领导责任。
第三条 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对本科教学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其成立办法和工作职责依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教学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教学组织或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还应积极协助完成学院安排的相关教学工作任务。
第六条 在下面分则部分,分别按时间段或专项工作对相关事项做出规定,为教师的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提供规范依据。
第二章 教务管理
第七条 学院设立教学秘书(教务员)岗位,对本科教学日常工作负直接责任,面向教师和学生负责具体的教学任务的通知、组织和落实,负责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八条 学院设立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专业课程的排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讨、教学大纲的制定、学位论文的审核、教学评估等教学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立法律教学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实验实训设备的采购、日常维护工作,以及实验教学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十条 学院根据需要适时修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基础,教师应当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教师应当服从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不得私自调整调课或更改人才培养方案中对教学任务的安排。
第三章 开学准备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院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教学秘书负责核对、通知各门课程开课情况,各位教师注意核对自己承担的授课任务情况。
第十三条 教师须不迟于开学第一周的周四,提交以下教学材料:
(1)本学期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
(2)本学期系或教研室《工作计划》,由各系或教研室主任填写。
(3)上学期(必修课)考试课程需提交:按要求批阅完好的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教师签名的考试成绩单两份;考试大纲、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命题合理性评价记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参与课程改革的课程,还需提供过程性考核记录材料,前述材料的电子版提交给教学秘书,电子文件的命名需包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上课学期。
(4)上学期(选修课)考查课程需提交:按要求批阅完好的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教师签名的考试成绩单两份;考试大纲、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命题合理性评价记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参与课程改革的课程,还需提供过程性考核记录材料,前述材料的电子版提交给教学秘书,电子文件的命名需包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上课学期。
(5)假期给辅修学士学位学生上课的教师,应在第一周内提交学生考试试题A、B卷,以备开学初组织辅修学士学位学生考试。
学院辅修学士学位考试材料的收取,要求同(3)(4)。
第十四条 上一学期开课的教师,应按教学秘书的通知,完成学生补考、成绩复核、成绩更正或补登等事宜。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是学生退选、补选课程时间。教学秘书按规定,办理相关课程的停开课手续。本学期开选修课的老师,需注意向教学秘书确认所开课程是否正常开课,有无变动,以免出现教学事故。
第十六条 秋季学期大一新生有军训任务,给大一新生开课的教师需注意新生上课的开始时间。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课教师,需在开学前提前了解本学期班车运行时间及各校区上课时间,以防迟到、旷工。
第四章 教学运行秩序
第十八条 开学第一周首次课上,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做自我介绍,并介绍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计划、教学目标、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构成),同时强调课堂纪律。要求学习委员提交本学期本门课程的学生名单,以便考勤与课堂管理。
第十九条 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需在开课前制定《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案》,且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讲授、实践教学课时数相符,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落实,接受教学督导检查。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开课计划中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学,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应当至少提前1天在教务系统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并提前通知学生上课变动情况。未获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调停课次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学院年度调停课的总次数不得超过学院教师总人数的50%。每位教师年度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第二十一条 可申请调停课情形包括:
(一)教师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出现突发事件或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的紧急事由。
(二)教师因公参加重要会议或处理学校、学院的紧急事务(年调停课次数超过2次的教师必须经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教师在教学中需要临时更换教学场地。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专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教学需要变更教室的,须按教务处规定,在教务系统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及时通知所涉班级学生。情况紧急的(如临时发现教室多媒体设备故障),请及时与教室管理部门或教学秘书协商调整教室。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学、教务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发生教学事故的(如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停课;擅自请人代课;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等),按《山东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和《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教学纪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负有维持课堂教学秩序的责任,定期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对于迟到、早退、无故旷课以及其他违反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批评指正,做好相关记录,与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沟通,并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节假日放假,学校进行课程调整时,应严格按学校规定上课,不得随意变动,避免旷工等教学事故发生。
第五章 教学督导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均负有听课督导的职责。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并规范填写听课记录表。
第二十七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人员应积极开展听课、督导工作,督导工作方式多样化,督导程序另行制定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应集体听课不少于1次;集体研讨不少于1次;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少于 1 学时;每学年听课需覆盖 100%任课教师。听课方式,具体分为针对性听课、检查性听课、评估性听课、观摩性听课等,并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听课后,需采用书面反馈(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https://sdnu.mycospxk.com)或“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填写问卷)、课间交流、教学研讨会、期中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向相关教师反馈教学情况。
第二十九条 常规教学督导检查主要涉及:检查任意停课、调课、迟到、早退等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学院每学期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一条 组织好期中考试与考查。期中考试或考查由各门课程任课教师自主决定,考试、考查中应严明考风考纪,客观公正地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第三十二条 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对于本学期开设课程中由两位以上教师接力讲授同一门课程的情况,请填写《多位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情况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 做好青年教师助教工作。青年教师担任助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学期。助教期间,青年教师应积极参与听课、观摩,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快速掌握教学技能。
第三十四条 系或教研室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课、教学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切实推动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五条 学院按照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对任课教师开展教学评价工作。教学评价工作应综合运用课堂听课、教学档案检查、组织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按规定打分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章 成绩考核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专业通识课和必修课,应采用闭卷考试的考核方式。课程编号相同、教材相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使用同一试卷。专业选修课和全校通识选修课,任课教师自主决定考核方式,可以采用课堂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者课程论文等考核方式。考核命题应当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对应课程目标达成度,检验学生对课程涉及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要具有综合性、开放性、探究性和创新性。
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当在期末命题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命题完毕并向学院(部)提交试题及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修课出A、B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选修课可只出A卷,交学院教学秘书统一印制。A、B两套试题要有明显的区分度,难易适中,A、B卷之间重复率不得超过10%。同一门课程在相邻三学年的试题,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1)试题电子版,应以课程编号和课程名称为文件名,使用统一的《期末考试试题首页模版》和《期末考试试题附页模版》。
(2)学院专业必修课,教师考前可以组织学生温课复习,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明示或暗示试题内容。
(3)各科目命题要制定并依据考试大纲,题量、知识点覆盖度和难易程度应适当,且能反映和区分不同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使考试成绩分布合理,注重考察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4)学院专业选修课,如果采用考查的形式,一般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考查结束。
(5)全校公共选修课,不需学院统一印制试卷。
第三十八条 期末考试的考场、监考人员,由学院一般在第17周以前排定。教师应当配合学院监考工作,接受合理的监考安排。
(1)任课教师应全程参加所授课程的考核,并担任主监考。
(2)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监考的老师,须提前自行联系其他老师调换、替换,并提前与教学秘书联系确认,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为监考,不得委托学生代为监考。
(3)学院领导负有巡考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 关于考试监考工作流程和监考纪律,基本要求是:
(1)监考人员应当提前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考场,并在考场检查核对试卷,组织学生入座并清理考场,做到“桌面清、桌洞清、地面清、墙面清、窗台清”。考生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2)监考人员发卷前务必做好以下三件事:a.要求学生把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放到书包里;把书包、书籍、资料等所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并巡回检查。b.考前要宣讲考场纪律,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这是对学生的爱护。c.清点应到考试人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按规定时间发卷,指导学生填写个人信息。考生答题期间,认真监视学生纪律,要求学生保管好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不能把上述材料放到两人中间。监考人员注意自身监考纪律,做到不聊天、不玩手机、不听音乐,不看书籍,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4)注意保管好提前交卷学生的试卷。特别是考试结束时,请在场同学停止答卷,等全部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以免试卷缺失。
(5)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挂牌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6)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与《学生考试签到表》等材料中应由监考人员填写的内容;监考结束后,主讲教师和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以备评阅。
第四十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当及时阅卷。阅卷基本要求:
(1)评分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给分、扣分;试卷批阅和签名一律使用红色笔(红签字笔、红墨水笔均可),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笔批卷和签名;试卷评阅采用加分法或减分法(每套试卷应使用统一的计分方法),在每大题前面标明该大题所得的分数,各大题得分总和为试卷总成绩,写在卷首总分处。论文形式的考核成绩写在论文的首页处。
(2)要给出要点得分;每个大题及大题中的小题都要给出题首分。通过累计得出的分数要计算准确;卷首分栏中没有设计“总分”栏的,将总分写在“阅卷人”栏的上方,并在分数下方划横线;数字书写要清楚规范并写在相应位置,阅卷人等签名要将全名签在相应空格中。
(3)阅卷人和复核人应当不同,第一份试卷和每卷首页需签全名、以后可只签姓;改动分数要先把错误分数划掉,再在其附近写上正确分数并签名,不准在原分数上重复涂改。
(4)计分方式:按考试大纲中要求的计分方式计分,考试大纲中规定了结构计分的须按结构计分。
第四十一条 课程成绩应呈合理的分布与区分度,体现严格的学业要求,考察出学生学习效果的差异。期末考核成绩低于 50 分者,该门课程考核总成绩按期末考核成绩记入。20 人(含)以上13的教学班优秀率(90 分及以上)不应超过30%;20 人以下的教学班,应参照上述优秀率要求,依据课程的实际情况合理控制优秀率,但不应超过40%(低于10 人的情况除外)。
第四十二条 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当及时登录成绩。
(1)任课教师应在学校成绩登录系统关闭前将成绩正式登录(包括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成绩),逾期教务处予以通报批评;
(2)登录成绩前,务请认真、耐心、仔细地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因不认真造成阅卷计分、成绩输入错误的,学校将通报批评。
(3)输入成绩时,未参加选课学生的选修课成绩不予登记。
(4)登录成绩后,点击提交按钮,然后及时打印成绩单(按学生学号顺序)。
(5)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并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学生,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复核申请,过期不再受理。确系教师登录错误需进行成绩更正的,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内按要求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师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四条 学生因不及格重修的课程,随该课程的正常考试同时进行。
第四十五条 学生要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要求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从系统提交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并经学院、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不符合准假条件、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先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
第四十六条 符合免修、免听条件的,学生应在开课前向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
第四十七条 以试卷方式考核的课程,存档材料要使用教务处提供的统一的封面并装订成册。平行班课程装订为多册的,共性内容材料装订入首册内。每册内容依次包括:
(一)成绩登记表(成绩录入后在教务系统中打印)。
(二)山东师范大学命题合理性评价记录表。
(三)山东师范大学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四)平时考核成绩记分册。
(五)试题样卷(A、B 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A、B 卷)。
(六)考场记录表。
(七)学生试卷(按照“成绩登记表”的顺序存档)。
第四十八条 每学年寒假前,安排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应提交《实习总结》和《案例分析》两个材料,学院组织有关老师评阅打分,作为专业实习的考核成绩。
第七章 教研和教改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院高度重视基层教研组织和教学团队建设,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基层教研组知和教学团队负责人予以奖励。
第五十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并在评优评先工作中优先推荐。包括:
(1)鼓励教师发表教研论文;
(2)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改项目;
(3)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混合式课程、网络公开课程和全校通识课程等。
第五十一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创新创业类课程,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各级各类竞赛项目,包括:
(1)参与国家级和校级创新创业立项的指导;
(2)参与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各类学生竞赛项目的指导;
(3)参与各级各类模拟法庭等专业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指导等。
第五十二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校内实验实训教学活动,鼓励教师联系相关实践部门参观学习和指导学生专业实习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五十三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包括:
(1)参与全校教师“教学能手”比赛;
(2)参与市级、省级和全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3)参与市级、省级和全国教师教学软件竞赛等。
第五十四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教师教育的职业技能。
第五十五条 学校每年年终考核前后进行“优秀教学奖”、“教学名师”评选,学院鼓励和支持全体教师公平、公正地参与竞赛。
第八章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第五十六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按学校要求组织开展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专业负责人负责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检测、系统使用、评阅答辩等组织工作。教学秘书协同负责毕业论文选题的报送、论文系统的使用、评优等工作的开展。学院专业教师均负有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职责,服从学院毕业论文指导任务的分配。在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提交开题报告、论文撰写及修改、论文评阅、答辩等环节,指导教师负有提供指导的职责。
第五十七条 毕业论文指导任务的分配,既要考虑学生的选题意向,又要兼顾指导教师的专业背景和指导任务分配的均衡。对于选题过于集中的学生,根据需要,适当调整。避免同一届上下届毕业论文选题重复。毕业论文指导任务分配后,指导教师应尽早与学生联系,明确论文写作要求和基本的工作进度安排,制定论文辅导计划。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使用教务处网站首页的“毕业论文系统”
(http://sdnu.co.cnki.net/Login.html?dp=&r=1620874727550)。
第五十八条 教师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应勤勉尽责,按要求完成各阶段的论文指导任务,包括:
(1)指导学生确定选题(一般在12月中旬)。
(2)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一般在12月中下旬)。
(3)对学生论文提纲、写作技巧和论文修改进行指导(一般在次年1-4月份)。
(4)对论文格式、相关表格的填写进行指导(一般在次年1-4月份)。
(5)组织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一般在次年5月份)。
(6)将答辩的学生论文及相关表格按规定签字后,统一提交至教学秘书办公室存档(一般在次年5月底到6月份第一周)。
第五十九条 毕业论文选题工作,要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做到自选与分配相结合。选题按照学生预选、教师确认、学院调配、报送学校的程序进行。选题信息录入系统后一般不得更改题目,确有正当理由的,在系统正式提交论文终稿前,经指导老师同意可变更题目。题目变更由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同时,学生联系学院教务员老师,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表,指导教师填写意见,交由学院留存。
第六十条 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培养方向。
(2)提倡学生结合毕业实习、课程论文、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进行选题。
(3)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课题,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和钻研能力,适应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4)题目要有一定的工作量,深度、难度要适中。对部分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选题难度。
(5)学生因参与科研基金项目、科研训练计划等原因而多人共同选择一个题目,或者以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作为毕业论文的,应当符合学校的有关具体规定,并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第六十一条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应在选题结束后适当时间内及时进行。指导教师应当根据选题,指导学生明确毕业论文的写作任务和创作思路,指导学生搜集研究的素材。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应当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编写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论文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认真填写开题报告。教务处将对各学院论文开题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十二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一般在每年1-4月份。指导教师应当对毕业论文写作指导不少于4次,指导内容包括论文观点的确立、文献资料的搜集、写作方法和写作思路、论文的结构层次、论文的格式和表格填写的规范等方面,并按照要求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指导、审核等工作。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原则上不准许调换指导教师;学生不按规定完成论文任务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延期答辩、不准答辩等处理。
第六十三条 毕业论文修改定稿后,须经指导教师及评阅人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
(1)指导教师应当及时填写指导教师意见,就论文的质量、学术水平和是否允许学生参加答辩等方面作出评价。
(2)评阅人应当对论文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并对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等方面做出评价。评阅人的确定由学院统一进行。
第六十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需满足学校规定的答辩条件,应当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根据指导教师的意向由学院最终确定。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教师(奇数)组成,其中指定1名老师担任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主任须由具备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答辩应由委员会主任主持,秘书负责记录答辩过程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答辩要严把质量关,并且应有一定的不通过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当呈正态分布。一般情况下,优秀率不超过20%。
第六十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一般应于5月中下旬结束。首轮答辩未通过的,经修改后方可申请第二轮答辩,第二轮答辩由学院统一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并应于6月10日以前结束(学校另有通知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 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两周内,指导教师应给出成绩,录入论文系统,并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将所有材料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六十七条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奖励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按应届毕业生数的2%,分专业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并报送相同格式电子文档。学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送交的毕业论文进行审核评议,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对于评定为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学校和学院将对论文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十八条 毕业论文存档资料包括:(1)封面;(2)著作权声明;(3)毕业论文内容介绍表;(4)目录;(5)正文;(6)题目审批表;(7)开题报告书;(8)教师指导记录表;(9)指导教师意见表;(10)评阅人意见表;(11)答辩记录表;(12)答辩委员会意见表;(13)摘要表。
第六十九条 法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要求,原则上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相同。
第七十条 鉴于法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的非法学专业背景,且来源于各个学院管理上存在不便,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应当更加积极、主动,专业指导上应当更加细致、有耐心,以期让学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对法学专业问题的掌握有质的提升。
第七十一条 法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基本流程与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一致。
第七十二条 学院和指导教师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使学生理解毕业论文的目的和意义,严禁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凡抄袭他人成果或论文质量严重低下者,答辩委员会应评定为不合格,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十三条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答辩评审,参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定参考标准》执行;学士学位的授予,参照《山东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遇有不明问题,需及时向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反馈;重大问题,向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的反馈;特别重大的问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定参考标准
项目 | 分数 构成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合格 | 不合格 |
论文 选题
(N1) | 15 | 能紧密结合专业方向,选题新颖,有很好的理论意义、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 (15≥N1≥12) | 选题适当,与专业结合情况较好,有较好的理论意义、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 (12>N1≥9) | 选题一般,与专业有一定的结合,有一定的理论、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 (9>N1≥6) | 选题意义不大,但尚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6>N1≥3) | 选题不适宜,并缺乏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N1≥0) |
文献 利用 分析
(N2) | 10 | 广泛查询阅读了有关文献资料,尤其是国际上最新资料,充分掌握资料,资料翔实,运用贴切,综合运用分析能力强。 10≥N2≥8 | 阅读了本领域主要的文献资料,较好地掌握了资料,资料较翔实,运用较贴切,综合运用分析能力较强。 8>N2≥6 | 文献的阅读量和掌握的资料基本满足论文需要,资料运用基本正确,并能进行综合分析。 6>N2≥4 | 文献的阅读量和掌握的资料较少,运用能力与综合分析的能力较差。 4>N2≥2 | 文献的阅读量和掌握的资料少,运用能力与综合分析的能力差。 2>N2≥0 |
论文的难度和 工作量
(N3) | 15 | 论据充分,观点鲜明正确,研究结果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强,实验及研究难度大,工作量大。 (15≥N3≥12) | 论据较充分,观点较正确,研究结果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较强,实验及研究难度较大,工作量较大。 (12>N3≥9) | 有一定的论据,观点无明显错误,研究结果有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实验及研究有难度,并具备一定工作量。 (9>N3≥6) | 个别观点有误但主要观点正确,研究结果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研究难度一般,工作量适中。 (6>N3≥3) | 论据不充分,主要观点有明显错误或基本概念不清楚,研究结果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不强,实验及研究难度小,工作量少。 (3>N3≥0) |
论文的创新性
(N4) | 10 | 在理论或实践方面有独到见解,在论文的结论、研究方法或研究角度等方面有明显特色或创新。 10≥N4≥8 | 在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新的见解。在论文结论、研究的方法或研究角度等方面有较为明显的特色或创新。 8>N4≥6 | 在理论或实践方面有一定见解。在论文结论、研究的方法或研究角度等方面有一定的特色或创新。 6>N4≥4 | 在理论或实践方面有部分新见解。在论文结论、研究的方法或研究角度等方面有个别特色或创新点。 4>N4≥2 | 在理论或实践方面缺乏新的见解。在论文结论、研究的方法或研究角度等方面无明显的特色或创新。 2>N4≥0 |
理论 知识 基础
(N5) | 20 | 反映出作者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0≥N5≥16 | 反映出作者较好地掌握了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 16>N5≥12 | 反映出作者掌握了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12>N5≥8 | 反映出作者有基本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8>N5≥4 | 反映出作者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差。 4>N5≥0 |
科研 能力
(N6) | 10 | 数据准确可靠,研究的思路清晰,结论正确,理论思维能力强,逻辑严密,有很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10≥N6≥8 | 数据较准确,结论较合理,思维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8>N6≥6 | 数据基本准确,结论基本正确,有一定的理论思维能力与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6>N6≥4 | 数据尚可靠,主要的结论尚正确,理论思维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一般。 4>N6≥2 | 数据不可靠,逻辑思维及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差。 2>N6≥0 |
写作 水平
(N7) | 10 | 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笔流畅。论文层次清晰,论证充分,语言表达准确。 10≥N7≥8 | 概念较准确,条理性较好,文笔较好。 8>N7≥6 | 概念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条理性,文笔尚可。 6>N7≥4 | 概念尚准确,条理性和文笔尚可。 4>N7≥2 | 概念不够准确,条理性较差,文笔不畅。 2>N7≥0 |
论文 规范 情况
(N8) | 10 | 论文的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以及正文均完整,数字、图表、公式与符号、计算单位无误,格式准确,完全符合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 10≥N8≥8 | 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及正文较为完整,格式较准确,较符合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8>N8≥6 | 中英文的摘要、目录、参考文献及正文基本完整,格式基本准确,大体符合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6>N8≥4 | 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及正文完整,但格式上有个别错误。
4>N8≥2 | 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以及正文不完整,或格式不准确,与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2>N8≥0 |
说明:(1)论文等级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
说明:(2)本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凡经审核认定为抄袭或雷同者即按不及格处理 |
第九章 寒、暑假安排
第七十五条 暑假或寒假前最后一次全体教师会议上,教师应注意下学期开课时间及个人假期承担的辅修学士学位授课的时间安排情况。
第七十六条 假期期间,教师应当及时组织阅卷,并在规定的时间(查阅教务处网站)在本科教务网络系统提交学生的考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逾期教务处将进行通报。
第七十七条 假期期间,学院要精心安排辅修学士学位的教学活动,选派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承担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应当加强辅修学士学位学生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确保假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七十八条 寒假中,教师应做好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向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完成相应阶段的指导任务。
第七十九条 假期期间,承担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当提前完成备课任务,为下学期的授课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第八十条 假期结束,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教师,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妥善办理所承担课程的调停课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教学和教务工作涉及事项较多,本手册未涉及的,或与学校、学院最新规定(或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学校、学院的规定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