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undergraduate

法律教学实验实训课程——《模拟法庭与模拟仲裁庭》实验项目教学大纲

作者: 时间:2013-03-25 浏览量:

类 型:提高型

学 时:36学时

适用本科专业:法学、知识产权、卓越律师班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模拟法庭和仲裁庭是法学专业进行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教学方式是指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模拟担当法官、公诉人、原告、被告、仲裁员、代理人、证人、书记员等各种角色去参与预先设计好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它弥补了传统教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脱节,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通过接触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而进一步掌握、理解与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锻炼学生协同工作的能力和相应的基本职业技能,加强对法律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学习,为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奠定基础。模拟法庭和仲裁庭实践教学能够充分体现法律专业特点,更好地把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结合。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模拟庭审全过程,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加深学生对有关程序法的准确理解,锻炼学生在真实的环境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或仲裁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技能,同时还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学生反应能力与思辩能力等。

本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学生能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行政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检察实务、法律文书等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

 

二、课时安排:36学时

时数

第一次

组织学生、遴选案例

第二次

查清事实、查找法律文献

第三次

分角色、书写法律文书

第四次

整体预演第一次

第五次

改进、修正法律文书

第六次

辩论环节的练习

第七次

整体预演第二次

第八次

正式模拟

第九次

模拟法庭或仲裁庭总结

36 

 

三、教学方法:

实训、演练、点评

 

四、成绩考核方式

本实践环节最终成绩根据学生表现综合评定,以庭审实践表现为主要指标。总分根据不同专业的情况酌定。

 

五、教学内容:

按照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要求,除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等少数理论法学课程外,要求其他应用法学课程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法庭或仲裁庭活动,达到一定课时。在卓越律师班,模拟法庭或仲裁庭的课时更多。在实施过程中,不但要较好应用因材施教等教学基本原则,充分贯彻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而且特别要求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要求教师对学生的辅导为辅、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与实际应用能力。

具体教学环节安排如下:

()准备阶段

1、教学动员

教师向学生布置本学期模拟法庭或仲裁庭教学任务、使学生明确该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教学要求与大致时间安排等,动员学生积极认真参加。

2、遴选典型案件

案件遴选原则和标准是: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案件适中;具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和时效性;具有一定的学理研究价值和可争议性,所选择的案例对原告、被告双方来说要具有可辩性。

目标案件可以由指导教师确定,也可以由学生提供资料源,经指导教师审查后确定。

3、选择、指定指导教师

任课教师都必须积极承担模拟法庭或仲裁庭教学任务。同时民商法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系也可安排富有经验的双师型(既是教师又是律师)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一活动小组配备1-2名指导教师。

4、组织学生分组

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模拟法庭或仲裁庭实践活动。由任课教师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与案件类型来对学生进行分组,如为民事案件可分为原告组,被告组与审判组;刑事案件则分为检察官组、被害人组、犯罪嫌疑人组、审判组与法警等。

每组确定组长一名,由组长负责该组的活动安排与记录,如对案件的讨论,如何进行文书的写作,如何组织辩论、资料的运用等。

各组负责人和成员的名单确定后,负责与指导教师见面。此时可由教师指导学生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学习审判规则。

原则上各模拟法庭或仲裁庭或仲裁庭审理的案件不得重复。每个学生必须出庭担任至少1个角色。

()训练阶段

各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模拟开庭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如证据材料的调查、整理;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等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等;法庭或仲裁辩论训练等。

各种庭前准备材料均由各个小组集体完成,目的是使所有的学生都能通过模拟法庭或仲裁庭实践活动从中受益。原告组提交起诉状,被告组提交答辩状。

首先,由各个活动小组推选出代表来担任模拟法庭或仲裁庭中的各种角色。其次,按照法院审判庭或仲裁庭的标准来布置模拟法庭或仲裁庭。

(三)模拟审判、仲裁预演阶段

按照法院审判或仲裁庭仲裁案件的普通程序进行第一次模拟审判或仲裁。

模拟审判或仲裁庭时,法学任课教师必须全部参加,以便及时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与解决问题,为下一次开庭的顺利进行积累经验。

(四)改进提高阶段

由学生在课下继续组织模拟审判练习,并有意识地改正第一次提出的问题。学生应当尽量做到熟悉案件,熟悉法庭审理的程序步骤,能够比较自然自如地参与整个审判过程。

(五)正式模拟阶段

由学生进行最终的正式模拟审理与判决,同时也是对此学期模拟法庭或仲裁庭教学效果的检验。模拟开庭结束,针对模拟法或仲裁庭审判活动情况,由指导教师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打分,并由指导老师点评讲解模拟庭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各种技巧,并对此次教学活动做整体评价。

(六)总结与成绩评定阶段

1、由审判组、仲裁庭制作本次案件审理卷宗。

2、撰写总结。

3、成绩评定。

(七)指导教师职责

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并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情况,布置学习有关文件;认真组织、协调活动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全面掌握实习生的教学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组织观摩活动;负责成绩评定及撰写活动总结;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好相应教学档案,于活动结束2周内上交院行政办公室存档。

(八)学生守则

1、全体学生都必须参加模拟法庭和仲裁庭实践活动。每个学生都必须出庭担任相关角色。模拟开庭时其他小组没有出庭任务的学生必须参加旁听。

2、严格按照法庭的要求,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庭上不得喧哗,不得接听手机,不得任意走动等。

3、爱护模拟法庭和仲裁庭设备与设施,严格履行相关借用手续。

4、活动结束后,学生必须整理参与实践环节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及其它教学文件。

(九)教学文件

1、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由学生根据分组情况进行整理,交本组指导教师审阅后,统一交学院存档保存。

2、模拟法庭或仲裁庭活动总结

由任课教师或学生对本次模拟法庭或仲裁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教师总结主要包括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开展情况以及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收获,个人的感受,今后的建议等。学生个人总结主要包括对模拟法庭或仲裁庭活动的认识与看法;参与模拟法庭或仲裁庭活动的角色定位、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主要收获和心得体会。总结应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理通顺、行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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