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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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鲁教高字〔2007〕2号)精神,现就2009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和数量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包括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实验教学中心。2009年,在2005年至2008年建设基础上,明确了分类评审建设计划,在全省本科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子电气信息类、力学类、计算机类、土建类(含土建、水利及测绘)、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含地理、地质、大气、海洋)、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主要指地、矿、油的勘探)、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文科综合类和其他类共26个类别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共评审建设3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择优原则,将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与开放管理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和优秀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推荐上报。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 OFFICE 2003版本 )文件1个。《申请书》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鲁教高字〔2007〕2号)。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7、其它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
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类1、化学化工类2、生物类3、电子电气信息类4、力学类5、机械类6、计算机类7、土建类8、材料类9、环境类10、地学类11、轻工纺织食品类12、能源动力类13、资源勘探类14、交通运输类15、航空航天类16、植物类17、动物类18、水产类19、农林工程类20、临床技能类21、医学基础类22、中医类23、公共卫生类24、药学类25、经济管理类26、法学类27、传媒类28、艺术类29、考古类30、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31、文科综合类32、其他类33。申报材料的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4、6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山东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442_1_d_2.asf。
(三)申报时间
各高等学校将《申请书》、申报材料光盘各一份并具函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我厅高教处,将所有上报材料传到本校校园网(在学校主页专设“2009年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栏目)。各申报学校要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开通运转,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四)评审方式
省教育厅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通过集中网上审阅(网上审看报送材料和访问实验教学中心网站)、现场考察评审,经教育厅行政审核、网上公示后,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予以公布。
(五)2007年、2008年筹建的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跟2009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一样,需填写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网评、现场考察、教育厅行政审核,未达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标准要求的,不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六)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本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整体布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设,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创新,加强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各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上网展示主要内容,承担相应培训,宣传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其在全省高等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选推荐工作
(一)对2008年前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推荐工作
1、申报材料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推荐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 OFFICE 2003版本 )文件1个。《申请书》除封皮标题外,其他格式跟《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样。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7)其它材料。(内容要求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7、其它材料”一样)。
2、申报时间
各高等学校将《申请书》、申报材料光盘各一份具函,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我厅高教处,并将所有上报材料传到本校校园网(在学校主页专设“2009年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选”栏目)。各申报学校要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开通运转,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3、评审方式
省教育厅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通过集中网上审阅(网上审看报送材料和访问实验教学中心网站)、现场考察评审,经省教育厅行政审核择优推荐、网上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参加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立项工作。
(二)从2009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择优推荐工作
根据专家网评、现场考察、教育厅行政审核,从2009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择优推荐,网上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参加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立项工作。
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高校于2008年5月20日将本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发到menglj@sdpec.edu.cn。联系人:孟令君;联系电话:0531-81916527。
附件:2009年省级和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划表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