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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 山东师大研字[2017]18号

作者: 时间:2020-08-30 浏览量: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修订)

 

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培养管理制度。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生教学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互选条件

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已列入当年招生计划;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了学籍的研究生,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二、师生互选时间

师生互选工作可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时进行初选,最迟应在硕士生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

三、师生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培养单位统一领导下,由各学位点导师组具体负责实施。

1.由硕士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

2.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3.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学位点导师组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4.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秘书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师生互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在师生互选前要组织师生见面会,由导师向新入学硕士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在研的科研项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等,增进硕士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2.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在每个专业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理科不超过2人,文科不超过3,个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适当增加2-3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生人数,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进行申请。

3.师生互选工作一经结束,导师即不能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导师,须由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批准。

五、其他

本办法从2017级硕士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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