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实施办法
山东师大学位[2014] 2号
为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校决定对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的研究生免匿名外审学位论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免匿名外审条件
1.人文社科类学科博士生,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学校科研部门规定的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或者在C类刊物上发表4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2.理工科类学科博士生,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SCI二区论文。
(二)硕士研究生免匿名外审条件
1.人文社科类学科硕士生,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类刊物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2.理工科类学科硕士生,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师范大学。
二、免匿名外审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由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实施。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填写《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申请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符合免匿名外审条件的学位论文,学校不再进行抽查评审,但培养单位应根据相应学位授予细则的要求组织评审。
四、申请提前毕业和优秀学位论文等情况者,不能够申请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