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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8-29 浏览量: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做好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工作,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国家或省部级立项资助课题,且内容涉及国家军事、政治、经济秘密的。

第二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其保密期限根据国家规定和课题需要决定。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根据论文产生的背景,填写《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审批表》,提出认定涉密学位论文及保密期限的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

第四条  凡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学校不受理其保密申请。涉密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因各种原因更改研究课题时,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开题。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论文开题、写作、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审核等环节均需进行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不进行匿名评阅,可以不公开进行论文答辩。参与涉密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的专家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特殊情况也可不聘请校外专家。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结束后,送给有关专家的学位论文要全部及时收回。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作者在填报有关学位授予信息时,应注意避免在填报信息时泄露保密内容。如在填写论文题目和关键词时可用“保密论文”字样代替。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送学校档案室,按照论文确定的保密级别进行存档。在论文保密期限内不得向外送发,不提供读者服务。

第九条  对于在学位论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技产品等),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学校不进行涉密保护。研究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办理好相关的法律手续,以避免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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