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的意见
山东师大研字[2016]2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体现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的严肃性,逐步打造浓郁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化,针对近年来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学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有关实施细则,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的组织应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术学位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进行,按时报送、审批答辩材料,严禁压缩答辩时间、变更答辩程序等。
二、学位论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送给答辩委员会成员评阅,杜绝答辩委员在答辩现场评阅的现象发生。
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场应进行必要的布置,如悬挂横幅、摆设台签等,以营造答辩会的庄重感;相关准备工作要充分,如海报张贴、视频录制设备架设(根据需要)、记录员人选确定等应提前就绪。
四、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的导师必须到场,以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论文撰写等方面进行必要的介绍。
五、答辩人必须着正装参加答辩会,提倡使用PPT汇报学位论文内容。
六、学位论文答辩会必须公开举行,鼓励相近专业研究生列席学位论文答辩会,相同专业的低年级研究生须进行现场观摩和学习。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