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文郁教授应我院邀请做客山东师范大学社科大讲坛,于明德楼403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良知与法律的张力——从孟子的仁义礼智圣谈起》的报告。本次会议由我院刘吉涛副教授担任主持人,2016级本科生及部分研究生到场聆听了此次讲座。
首先,谢文郁教授从孟子的“仁、义、礼、智、圣”谈起,运用联系的方法,在对每一部分进行详细阐述的同时,层层递进,将各个部分有机联系在一起,使同学们对于儒家思想中的核心内容有一个基础的把握。对于“仁”,谢文郁教授解释道,孟子思想承自孔子,而孔子对于“仁”最初的解释是基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义”则是对于“仁”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度的把握,“义”在古文应用中有“恰到好处、适宜的”之意,与“仁”联系在一起则指一种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能进行适宜处理的理想状态;“礼”指外在的行为规范,其本质是人们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如何适宜把握所形成的共识;如果单纯只是依靠外在的规范,那么现实中的礼法规则的立法依据则可能会发展成为完全以“利益原则”为核心,这是孟子所不认同的,这时候“智”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智”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实质是人们对于“仁”“义”的在内心层面形成的共同的理解,即真正的礼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礼”与“智”共同构成了对于“仁”“义”的内在与外在的双重标准;如果说前四者是孟子思想的基石部分,那么“圣”则是孟子通过前者实现其理想目标的“终极阶段”,孟子认为实现终极性关键在于个人的独立实施——抛弃外在影响与个人积累所共同形成的对于礼法的认知而从天命中把握善的部分,最终知天命本性。
其次,谢文郁教授解释了“良知”一词,孟子时多称之为“良心”,自王阳明以后“良知”一词才逐渐被广泛使用,并简单介绍了中西方哲学中对于此概念的不同理解。孟子的学说肇端于人之良知,后追求先王之道的规矩化,然法、治竟为外部之器,不足以使人自成,且二者并可为政权所假以为它图。对此,孟子虽虑及而终为所困。谢文郁教授举《中庸》为例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天之命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谢教授认为‘教’有两层意思,一指外在的‘教育’,另一指人内心的‘校正’)”。“天之道也”在儒家思想的体现就是“诚”,要达到“诚”就要做到“毋自欺”(不受内在已存观念影响)“毋罔”(不为外界所困惑),然后感受天命,择其善者而固自知也,最终通过敬畏天命,顺应天命,实现法律与良知的有机统一。
最后,刘吉涛副教授总结。刘老师对此次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内容上详实丰富、逻辑清晰,具有深刻内涵;在报告过程中,深入浅出、娓娓道来,方便同学们理解的同时带动同学进行们相应的思考;在思考上,另辟蹊径,从哲学角度为同学们的学习与思考过程提供了新的视角。通过本次报告,同学们获益匪浅,并期待谢教授下一次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