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为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手册。
人才培养是学院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是办学的生命线,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教学工作负总体领导责任。
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对本科教学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其成立办法和工作职责依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教学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教学组织或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还应积极协助完成学院安排的相关教学工作任务。
在下面分则部分,分别按时间段或专项工作对相关事项做出规定,为教师的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提供规范依据。
第二章 教务管理
学院设立教学秘书(教务员)岗位,对本科教学日常工作负直接责任,面向教师和学生负责具体的教学任务的通知、组织和落实,负责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学院设立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专业课程的排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讨、教学大纲的制定、学位论文的审核、教学评估等教学工作。
学院设立法律教学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实验实训设备的采购、日常维护工作,以及实验教学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学院根据需要适时修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基础,教师应当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学任务。
教师应当服从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不得私自调整调课或更改人才培养方案中对教学任务的安排。
第三章 开学准备
每学期开学前,学院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教学秘书负责核对、通知各门课程开课情况,各位教师注意核对自己承担的授课任务情况。
教师须不迟于开学第一周的周四,提交以下教学材料:
(1)本学期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
(2)本学期系或教研室《工作计划》,由各系或教研室主任填写。
(3)上学期(必修课)考试课程需提交:按要求批阅完好的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教师签名的考试成绩单两份;考试大纲、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仅提交电子版给教务员,电子文件以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命名。
(4)上学期(选修课)考查课程需提交:按要求批阅完好的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教师签名的考试成绩单两份;考试大纲、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仅提交电子版给教学秘书,电子文件以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命名。
(5)假期给二学位学生上课的教师,应在第一周内提交学生考试试题A、B卷,以备开学初组织二学位学生考试。
(6)学院二学位考试材料的收取,要求同(3)(4)。
上一学期开课的教师,应按教学秘书的通知,完成学生补考、成绩复核、成绩更正或补登等事宜。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是学生退选、补选课程时间。教学秘书按规定,办理相关课程的停开课手续。本学期开选修课的老师,需注意向教学秘书确认所开课程是否正常开课,有无变动,以免出现教学事故。
秋季学期大一新生有军训任务,给大一新生开课的教师需注意新生上课的开始时间。
每学期开课教师,需在开学前提前了解本学期班车运行时间及各校区上课时间,以防迟到、旷工。
第四章 教学运行秩序
开学第一周首次课上,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做自我介绍,并介绍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计划、教学目标、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构成),同时强调课堂纪律。要求学习委员提交本学期本门课程的学生名单,以便考勤与课堂管理。
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需在开课前制定《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案》,且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讲授、实践教学课时数相符,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落实,接受教学督导检查。
任课教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授课。任课教师因生病、出差、实践教学等正当理由需调整上课时间、地点或变更任课教师的,应当至少提前1天填写《课程调课审批申请表》,经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并提前通知学生上课变动情况。未获批准之前,不得擅自变动。
学校对任课教师调停课实行严格调控的政策,学院年度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学院教师总人数的50%。每位教师年度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对于因教学需要变更教室的,须按教务处规定,下载填写《教室借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签字批准后,报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通知所涉班级学生。情况紧急的(如临时发现教室多媒体设备故障),请及时与教室管理部门或教学秘书协商调整教室。
任课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学、教务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发生教学事故的(如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停课;擅自请人代课;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等),按《山东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和《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教学纪律责任。
任课教师负有维持课堂教学秩序的责任,定期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对于迟到、早退、无故旷课以及其他违反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批评指正,做好相关记录,与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沟通,并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予以相应处理。
因节假日放假,学校进行课程调整时,应严格按学校规定上课,不得随意变动,避免旷工等教学事故发生。
第五章 教学督导检查和评价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均负有听课督导的职责。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并规范填写听课记录表。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人员应积极开展听课、督导工作,督导工作方式多样化,督导程序另行制定规章制度。
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课堂听课不少于10节,并规范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方式,具体分为针对性听课、检查性听课、评估性听课、观摩性听课等。
常规教学督导检查主要涉及:检查任意停课、调课、迟到、早退等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学院每学期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组织好期中考试与考查。期中考试或考查由各门课程任课教师自主决定,考试、考查中应严明考风考纪,客观公正地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对于本学期开设课程中由两位以上教师接力讲授同一门课程的情况,请填写《多位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情况汇总表》。
做好青年教师助教工作。青年教师担任助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学期。助教期间,青年教师应积极参与听课、观摩,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快速掌握教学技能。
系或教研室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课、教学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切实推动教学水平的提高。
学院按照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对任课教师开展教学评价工作。教学评价工作应综合运用课堂听课、教学档案检查、组织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按规定打分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章 期末考试工作
学院专业通识课和必修课,应采用闭卷考试的考核方式。专业选修课和全校通识选修课,任课教师自主决定考核方式,可以采用课堂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者课程论文等考核方式。
每学期第16周以前,任课教师应当根据通知出题完毕(必修课出A、B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选修课可只出A卷),交学院教学秘书统一印制。
(1)试题电子版,要求以课程编号和课程名称为文件名,使用统一的《期末考试试题首页模版》和《期末考试试题附页模版》。
(2)学院专业必修课,教师考前可以组织学生温课复习,但不得划重点、透露试题信息。
(3)命题应当根据考试大纲,难度适中,对本课程知识点有覆盖广度,且与往年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4)学院专业选修课,如果采用考查的形式,一般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考查结束。
(5)全校公共选修课,不需学院统一印制试卷。
期末考试的考场、监考人员,由学院一般在第17周以前排定。教师应当配合学院监考工作,接受合理的监考安排。
(1)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当参加所任课程的监考。
(2)可以安排研究生监考本科生的考试,但每个考场至少需有一位教师监考。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监考的老师,要提前与教务员联系,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为监考。
(3)学院领导负有巡考的职责。
关于考试监考工作流程和监考纪律,基本要求是:
(1)监考人员应当提前领取试卷,并提前15分钟到考场,并在考场检查核对试卷,组织学生入座并清理考场,做到“桌面清、桌洞清、地面清、墙面清、窗台清”,垃圾倒掉。考生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2)监考人员发卷前务必做好以下三件事:a.要求学生把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放到书包里;把书包、书籍、资料等所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并巡回检查。b.考前要宣讲考场纪律,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这是对学生的爱护。c.清点应到考试人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按规定时间发卷,指导学生填写个人信息。考生答题期间,认真监视学生纪律,要求学生保管好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不能把上述材料放到两人中间。监考人员注意自身监考纪律,做到不聊天、不玩手机、不听音乐,不看书籍,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4)注意保管好提前交卷学生的试卷。特别是考试结束时,请在场同学停止答卷,等全部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以免试卷缺失。
(5)监考结束后,监考人员认真填写《监考记录表》;主讲教师和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以备评阅。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当及时阅卷。阅卷基本要求:
(1)评分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给分、扣分;试卷批阅和签名一律使用红色笔(红签字笔、红墨水笔均可),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笔批卷和签名;卷面分只计得分,不计扣分。
(2)要给出要点得分;每个大题及大题中的小题都要给出题首分。通过累计得出的分数要计算准确;卷首分栏中没有设计“总分”栏的,将总分写在“阅卷人”栏的上方,并在分数下方划横线;数字书写要清楚规范并写在相应位置,阅卷人等签名要将全名签在相应空格中。
(3)阅卷人和复核人应当不同,第一份试卷和每卷首页需签全名、以后可只签姓;改动分数要先把错误分数划掉,再在其附近写上正确分数并签名,不准在原分数上重复涂改。
(4)计分方式:按考试大纲中要求的计分方式计分,考试大纲中规定了结构计分的须按结构计分。
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基本要求是:
(1)各专业必修课的考试不及格率一般不低于2%,优秀率不得高于30%。
(2)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考试试卷分析表》,分析表中的“试卷分析”栏要包括下列内容:试卷的整体构成、主要内容及考察侧重点;试卷的长度、难易度、区分度是否合理;题型、知识覆盖面、考察内容是否适当;通过答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当及时登录成绩。
(1)任课教师应在学校成绩登录系统关闭前将成绩正式登录,逾期教务处予以通报批评;
(2)登录成绩前,务请认真、耐心、仔细地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凡因不认真造成阅卷计分、成绩输入错误多的,学校将通报批评。
(3)输入成绩时,系统提供的必修课选课名单上未有名字的学生成绩按要求登记在空白的成绩单上(空白成绩单向教学秘书领取),附在打印的成绩单后面一并上交。未参加选课学生的选修课成绩不予登记。
(4)登录成绩后,点击提交按钮,然后及时打印成绩单(按学生学号顺序),填写试卷分析表。
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学生,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复核申请,过期不再受理。确系教师登录错误需进行成绩更正的,请下载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成绩更正申请表》,严格成绩变更手续。
学生因不及格重修的课程,随该课程的正常考试同时进行,若与重修学生正常考试时间冲突的,可办理缓考手续,下学期初,随重考学生一起安排考试。
学生要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要求严格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考试缓考申请表》并报教务处批准。无故旷考者,不准正常重考。
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即5月和11月),安排下一学期的课程,确定必修课的使用教材,以及申报全校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如有排课要求,请在填写表格时及时明确提出,例如需要多媒体教室等。
每学年寒假前,安排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要交《实习总结》和《案例分析》两个材料,学院组织有关老师评阅打分。
第七章 教研和教改工作
学院高度重视基层教研组织和教学团队建设,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基层教研组知和教学团队负责人予以奖励。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并在评优评先工作中优先推荐。包括:
(1)鼓励教师发表教研论文;
(2)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改项目;
(3)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混合式课程、网络公开课程和全校通识课程等。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创新创业类课程,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各级各类竞赛项目,包括:
(1)参与国家级和校级创新创业立项的指导;
(2)参与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各类学生竞赛项目的指导;
(3)参与各级各类模拟法庭等专业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指导等。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校内实验实训教学活动,鼓励教师联系相关实践部门参观学习和指导学生专业实习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包括:
(1)参与全校教师“教学能手”比赛;
(2)参与市级、省级和全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3)参与市级、省级和全国教师教学软件竞赛等。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教师教育的职业技能。
学校每年年终考核前后进行“优秀教学奖”、“教学名师”评选,学院鼓励和支持全体教师公平、公正地参与竞赛。
第八章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校要求组织开展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学院专业教师均负有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职责,服从学院毕业论文指导任务的分配。
毕业论文指导任务的分配,既要考虑学生的选题意向,又要兼顾指导教师的专业背景和指导任务分配的均衡。对于选题过于集中的学生,根据需要,适当调整。避免同一届上下届毕业论文选题重复。毕业论文指导任务分配后,指导教师应尽早与学生联系,明确论文写作要求和基本的工作进度安排,制定论文辅导计划。
教师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应勤勉尽责,按要求完成各阶段的论文指导任务,包括:
(1)指导学生确定选题(一般在11月中旬)。
(2)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一般在12月中旬)。
(3)对学生论文提纲、写作技巧和论文修改进行指导(一般在次年1-4月份)。
(4)对论文格式、相关表格的填写进行指导(一般在次年1-4月份)。
(5)组织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一般在次年5月份)。
(6)将答辩的学生论文及相关表格按规定签字后,统一提交至教学秘书办公室存档(一般在次年5月底到6月份第一周)。
毕业论文选题工作,要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做到自选与分配相结合。选题要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教师、学生须在审批表中亲笔签名。本科毕业论文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改变。如确因不可预知的因素需要更换题目时,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更改。
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培养方向。
(2)提倡学生结合毕业实习、课程论文、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进行选题。
(3)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课题,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和钻研能力,适应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4)题目要有一定的工作量,深度、难度要适中。对部分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选题难度。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应在选题结束后适当时间内及时进行。指导教师应当根据选题,指导学生明确毕业论文的写作任务和创作思路,指导学生搜集研究的素材。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应当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编写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论文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认真填写开题报告。教务处将对各学院论文开题情况进行抽查。
毕业论文的撰写,一般在每年1-4月份。指导教师应当对毕业论文写作指导不少于5次,指导内容包括论文观点的确立、文献资料的搜集、写作方法和写作思路、论文的结构层次、论文的格式和表格填写的规范等方面。
毕业论文修改定稿后,须经指导教师及评阅人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
(1)指导教师应当及时填写指导教师意见,就论文的质量、学术水平和是否允许学生参加答辩等方面作出评价。
(2)评阅人应当对论文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并对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等方面做出评价。评阅人应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责任心。评阅人的确定,原则上由指导教师联系确定。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应当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根据指导教师的意向由学院最终确定。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教师和1名秘书组成。答辩委员会主任须由具备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答辩应由委员会主任主持,秘书负责记录答辩过程。答辩要严把质量关,并应有一定的不通过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当呈正态分布。一般情况下,优秀率不超过20%。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一般应于5月中下旬结束。首轮答辩未通过的,经修改后方可申请第二轮答辩,第二轮答辩由学院统一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并应于6月10日以前结束(学校另有通知的除外)。
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两周内,指导教师应给出成绩,填写表格,并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将所有材料交学院教务办公室。每个毕业生的论文材料一式两份。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的,一式三份。指导老师同时要提交学生论文电子版。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奖励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按应届毕业生数的2%,分专业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并报送相同格式电子文档。学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送交的毕业论文进行审核评议,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对于评定为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学校和学院将对论文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毕业论文存档资料包括:(1)封面;(2)著作权声明;(3)毕业论文内容介绍表;(4)目录;(5)正文;(6)题目审批表;(7)开题报告书;(8)教师指导记录表;(9)指导教师意见表;(10)评阅人意见表;(11)答辩记录表;(12)答辩委员会意见表;(13)摘要表。
法学专业第二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要求,原则上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相同。
鉴于法学专业第二学位学生的非法学专业背景,且来源于各个学院管理上存在不便,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应当更加积极、主动,专业指导上应当更加细致、有耐心,以期让学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对法学专业问题的掌握有质的的提升。
法学专业第二学位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基本流程(学校另有通知者,按通知执行):
(1)9月初,指导学生填写“选题审批表”。
(2)9月底,指导学生填写“开题报告”。
(3)10月底,指导学生撰写论文,并完成第一轮答辩。
(4)第一轮答辩未通过者,组织参加第二轮答辩。
学院和指导教师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使学生理解毕业论文的目的和意义,严禁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凡抄袭他人成果或论文质量严重低下者,答辩委员会应评定为不合格,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答辩评审,参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定参考标准》执行;学士学位的授予,参照《山东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执行。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遇有不明问题,需及时向教学秘书反馈;重大问题,向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的反馈;特别重大的问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定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