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修订)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在校修读年限原则上为2—4年。学校鼓励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作如下规定。
一、条件要求
1.政治表现合格,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在学期间无违纪行为;
2.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3.在学期间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且达到以下要求:
人文社科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或SSCI、CSSCI期刊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SSCI、CSSCI期刊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
理工类:EI期刊、SCI期刊四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SCI期刊三区及以上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CI期刊三区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
艺术体育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或SCI、EI、SSCI、CSSCI期刊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获得国家级奖励首位。
4.已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指导教师审查,认为论文质量优良。
二、申请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推荐,培养单位审查同意,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培养单位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原件等)报研究生院审核。
3.经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上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进入毕业程序。
三、申请时间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至少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单位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只受理提前一年或一个学期毕业的申请,每年3月或9月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论文评阅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双盲”评审。评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评审者,本次申请无效,按正常毕业年限继续学习。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