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成果)评选实施办法
山东师大学位[2014] 4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出高水平实践成果和学位论文,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成果)的评选要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本着科学公正、优中选优、注重实践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结合研究生实践成绩以及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工作进行。艺术硕士以艺术创作、展演成果的形式结合学位论文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本专业学位领域的实践,属本领域的重要或热点问题,要有实用性、针对性并兼顾创新性,具有较高的指导价值和实用价值;
2、学位论文、报告等成果形式符合本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教育中心制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撰写规范,系统完整,方法有效,结论可靠;
3、研究内容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实践研究,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实用价值,论文所提出的理论、方法和策略能较好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的、典型的问题,能为本行业领域提供专业支持,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
4、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成绩原则上应均为优秀;
5、艺术硕士以毕业展演优秀成果奖的形式评选,毕业展演考核、论文和答辩成绩原则应为优秀。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当学年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成果)。
2.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专业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5%。
四、评选程序
1、个人自愿申请,指导教师同意,以学院为单位将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统一组织论文评审。
2、各学院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3、各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及其材料进行评审,重点参考申请人的论文质量、论文评阅情况、答辩委员会决议,以及申请人取得的与论文相关的实践成果和学术成果。各中心结合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排序后的申报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4、校学位办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五、奖励
1.获得优秀学位论文(成果)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入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成果)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省级、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