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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

作者: 时间:2020-08-29 浏览量: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

 

山东师大研字[2017]24号

 

为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硕士学位论文实施预审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预审均通过方可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鼓励各学院、学位点对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采取预答辩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导师组为单位组织不少于3人的预审专家组进行集体审议。预答辩的组织和方式由学科决定。

三、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安排在论文定稿或者基本定稿后,最迟不能晚于正式答辩前2个月。由导师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校内外不限)组成预审专家组。

四、预审专家组应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要参照专家组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不断完善,做到精益求精。

五、预审通过,由答辩秘书将专家组意见填入《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意见书》,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送交研究生院审查。

六、预审未通过的,须根据预审专家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不少于半个月),修改完毕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再次申请预审。再次预审须在学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关闭之前提出申请并确保能够组织完成,否则不予受理。再次预审通过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匿名评阅,预审仍不通过者将至少延期半年,对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七、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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